繳費滿十五年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那么,是不是繳費滿十五年了就可以不繳了等著退休呢?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又該如何處理?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是累計最低繳費滿十五年。
1、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是1978年5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所規定的退休年齡。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為:男職工為年滿60周歲,女干部為55周歲,女工人為50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工作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繳費滿十五年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十五年,并不是繳滿十五年就可以不繳費。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費。同時,個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3、還需特別注意的是繳滿15年就不繳了可能影響退休后醫保待遇的享受。目前對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沒有全國的統一規定,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情況來確定。從目前各地方規定的情況看,一般為男職工三十年,女職工二十五年。實踐中各地區普遍要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需一同繳納,只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就很有可能影響退休后醫保待遇的享受。
4、到達退休年齡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合計不足15年應該怎么辦?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有3個處理方式: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
2)延長繳費未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延長繳費后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附: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后,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