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欠繳社保,能要求補繳嗎?
離職后發現原公司社保欠繳,
能要求補繳嗎?
《社會保險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離職時單位不結算工資,
怎么辦?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害其工資報酬權益,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等途徑解決。
在職期間未休年休假,
離職后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